方劑與治法的關系
方劑是在單味藥運用的基礎上逐步發(fā)展而成的。治法則是通過辨證審因,針對病證而制定的基本治療方法。方劑與治法是中醫(yī)治療學體系“理、法、方、藥”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,兩者關系十分密切。
從中醫(yī)學形成與發(fā)展過程來看,方劑是治法形成的基礎。一般的說,方劑運用在先,治法形成于后,治法是在大量方劑反復多次臨床實踐中總結出來的,是對疾病施治的方法。很顯然,方劑及其運用是治法形成的實踐基礎。
治法是方劑運用的原則和依據(jù),當治法一經確立,便成為遣藥組方和成方運用的指導原則。臨床治療疾病,首先通過四診辨證,確定治法,然后才能依據(jù)治法選藥組方。方劑組成后,它的功用、主治必須而且一定是與治法相一致的。例如,一個外感患者,惡寒發(fā)熱,頭疼身痛,無汗而喘,舌苔薄白,脈象浮緊。根據(jù)四診辨證,確定其為外感風寒引起的風寒表實證,根據(jù)表證當用汗法,治寒當用溫熱藥的原則,決定用辛溫解表法治療。由此可見,治法是選擬方劑及其運用的理論依據(jù);方劑則是治法在臨床運用中的具體體現(xiàn),治法與方劑是辯證統(tǒng)一、相互依存的。
綜上所述,治法是指導選擬方劑及其運用的原則和依據(jù),方劑是體現(xiàn)和驗證治法的手段,只有方劑與治法相互配合,才能完成理、法、方、藥辨證施治的全過程。
常用治法
早在《內經》中就記載有許多治法及其理論依據(jù)?!端貑?至真要大論》說:“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,微者逆之,甚者從之,堅者削之,客者除之?!睗h代張仲景在《傷寒雜病論》中又總結出若干治法,“可發(fā)汗,宜麻黃湯”,“當和胃氣,宜調胃承氣湯”等。其后,歷代醫(yī)家在長期醫(yī)療實踐中又制定了許多治法,以治療復雜多變的各種疾病。清代程鐘齡將諸多治法概括為“八法”,即汗、吐、下、和、溫、清、消、補。八法的制定是以“八綱”為依據(jù)的。由于八法簡明扼要,已經概括了中醫(yī)治法的重點和核心,故至今仍被沿用?,F(xiàn)就八法的內容簡要介紹如下:
1、汗法
汗法是通過發(fā)汗解表,宣肺散邪的方法,使在表之六淫之邪隨汗而解的一種治法。汗法主要適用于外感病初起的表證。此外,對于麻疹透發(fā)不暢;水腫病腰以上腫甚;瘡瘍初起有寒熱表證;或病邪由里出表需要透邪外達者,皆可應用汗法治療。然而,由于證候有寒熱之別,病邪有兼夾不同,體質有強弱之異,所以汗法相應的有辛溫、辛涼之分,并可與清法、下法、補法、消法等其他治療方法結合運用。
2、吐法
吐法是運用具有涌吐作用的方藥,通過涌吐的方法,使停留在咽喉、胸膈、胃脘等部位的痰涎、宿食或毒物從口中吐出的一種治法。凡痰涎壅塞在咽喉,或頑痰蓄積在胸膈,或宿食停滯在胃脘,或誤食毒物尚留在胃中等,都可及時運用吐法以排除病邪。由于吐法作用迅猛,易傷胃氣,所以只宜于實邪壅塞、病情急劇的患者;對于體虛氣弱患者、婦人新產及孕婦等,均應慎用。
3、下法
下法是運用具有瀉下作用的方藥,通過蕩滌腸胃、排出糞便、攻積逐水,使停留于腸胃的燥屎、積熱、瘀血、寒積、水飲等從下竅而出,以祛除病邪的一種治療方法。下法主要適用于里實證。凡邪在腸胃,而致大便不通,燥屎內結,以及停痰留飲,瘀血內蓄等邪正俱實之證,均可應用。由于積滯有寒熱、正氣有盛衰、邪氣有夾雜,故下法有寒下、溫下、潤下、逐水、攻補兼施之別,以及與汗法、消法、補法、清法、溫法等的配合運用。
4、和法
和法是通過和解與調和作用,使半表半里之邪,或臟腑、陰陽、表里失和之證得以解除的一種治法。所謂和解,是指和里解表之意,適用于傷寒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陽病。所謂調和,即調整人體功能,使之歸于平復之意,適用于臟腑氣血不和,或寒熱錯雜,或虛實互見的病證??傊?,凡傷寒邪在少陽,以及肝脾不和、腸胃寒熱錯雜等,都可使用和法,祛除寒熱,調其偏勝,扶其不足,使病去人安。和法根據(jù)其作用和適應證的不同而有和解少陽、調和肝脾、調和腸胃等區(qū)別。
5、清法
清法是運用具有清熱作用的方藥,通過清熱瀉火、涼血解毒,使在里之熱邪得以解除的一種治法。清法適用于里熱證。由于里熱證有熱在氣分、營分、血分,熱盛成毒,以及熱在某一臟腑之分,所以清法相應的有清氣分熱、清營涼血、清熱解毒、氣血兩清、清熱祛暑及清臟腑熱等不同。清法的運用范圍比較廣泛,尤其對溫熱病的治療,更為常用。火熱易傷津耗氣,所以清法中常配伍生津、益氣之品。若溫病后期,熱灼陰傷,或久病陰虛而有骨蒸潮熱者,則清法又當與補陰并用。
6、溫法
溫法是運用具有溫里祛寒作用的方藥,通過溫中祛寒、回陽救逆、溫經散寒,使寒邪祛,陽氣復,經絡通,血脈和的一種治法。溫法適用于里寒證。里寒證的成因,有外感、內傷的不同,或由寒邪直中于里,或誤治而傷人體陽氣,或素體陽氣虛弱以致寒從內生。其病證部位有臟腑、經絡的不同,所以溫法又有溫中散寒、回陽救逆和溫經散寒等區(qū)別。另外,溫法又常與補法、汗法、下法、消法等配合運用。
7、消法
消法是運用具有消散作用的方藥,通過消食導滯、行氣活血、化痰利水,以及驅蟲的方法,使氣、血、痰、食、水、蟲等所結成的有形之邪漸消緩散的一種治法。消法的概念較為廣泛,所治的病種也較多,從廣義上來說,如祛痰法、祛濕法、理氣法、理血法和驅蟲法等都屬于消法的范圍。但本書所論消法,是指消食導滯和消痞化積而言,適用于飲食積滯和氣血積聚之癜瘕痞塊等。根據(jù)病情需要,消法也常與補法或下法配合運用。
8、補法
補法是運用具有補益作用的方藥,通過補養(yǎng)人體氣血陰陽,使人體臟腑或氣血陰陽之間的失調重歸于平衡的一種治法。補法主要適用于各種原因造成的臟腑、氣血、陰陽虛弱的病證。若正氣虛弱不能抗邪或祛除余邪時,也可用補法扶助正氣,或配合其他治法,達到扶正祛邪的目的。補法雖可以間接收到祛邪的效果,但一般在無外邪時使用,以避免“閉門留寇”之弊。補法的運用,既有補氣、補血、補陰、補陽、補心、補肝、補脾、補肺、補腎之分,又有峻補、平補、緩補、溫補、清補及“虛則補其母”之異,亦有根據(jù)五行相生的間接補益之法,如補土生金、滋水涵木等。但常用的補法分類仍以補氣、補血、補陰、補陽為主。此外,補法需與汗法、消法等配合使用。
上述8種治法,適應了表里、寒熱、虛實不同的證候。除吐法外均為臨床常用。但其運用時不能孤立對待,對于復雜的病證,往往不是單一治法所能奏效的,而是需要2種或2種以上治法的結合,才能照顧全面。因此,臨證處方,必須針對病情,靈活運用,才能提高療效。另外,八法中每一治法在臨床運用中,尚有更為具體的治法分化,如現(xiàn)今常用的理氣、活血化瘀、祛痰等治療方法,實際上是八法中消法的衍化。所以《醫(yī)學心悟》說:“一法之中,八法備焉,八法之中,百法備焉?!钡科鋵嵸|,總不出八法范圍,所以不再贅述。